哪些行为属学术不端?
日期: 2024-02-01 10:03:36

2016年6月16日,教育部公布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,其中明确,经调查,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:

①剽窃、抄袭、侵占他人学术成果;

②篡改他人研究成果;

③伪造科研数据、资料、文献、注释,或者捏造事实、编造虚假研究成果;

④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上署名,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,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,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、贡献;

⑤在申报课题、成果、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、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;

⑥买卖论文、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;

⑦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、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,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。(教育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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